雄县利峰塑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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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3-12-29, 07:19   热度:Loading...

雄县利峰塑业有限公司

单位名称

雄县利峰塑业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

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雄州镇一铺南村南新街25号

报告编号

BD-D23101204

联系人

李腾

现场调查人员

阎磊磊 孟庆慧

现场调查

时间

2023.10.28

采样人员

阎磊磊 孟庆慧

采样时间

2023.10.31

检测人员

常霞 王维

检测时间

2023.10.31-11.14
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

项目负责人

--

检测报告编制人员

编制人

王维

编制人

--

审核人

--

审核人

常霞

单位简介

1)单位名称:雄县利峰塑业有限公司

2)单位地址: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雄州镇一铺南村南新街25号

3)单位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

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橡胶和塑料制品业”中“塑料制品业”中“塑料薄膜制造”。

5)生产产品及产量:年产各类塑料制品800吨。
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

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聚乙烯粉尘-总尘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乙酯、异丙醇,其中复合印刷车间复合工的甲苯检测结果不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GBZ 2.1-2019的要求,其余检测结果符合该标准的要求。

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 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 2.2-2007的要求。

结论与建议

1)根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)要求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
2)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,主要培训内容: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基本知识,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,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,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,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。

3)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更换,督促接害员工正确使用佩戴;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和设备维护。

 4)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岗位应减少作业时间;在工作场所设置“注意通风”等警示标识;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;定期维护废气收集处理设施;定期为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排职业健康体检。

调查陪同人

李腾

采样陪同人

李腾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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