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
单位名称 | 河北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| 单位地址 | 沧县兴济镇东槐庄 | ||||
报告编号 | CZ-D23060601 | 联系人 | 孙总 | ||||
现场调查人员 | 姚桂平 侯颖 | 现场调查 时间 | 2023.06.30 | ||||
采样人员 | 刘爽 王维 侯颖 | 采样时间 | 2023.07.06 | ||||
检测人员 | 刘爽 常霞 阎磊磊 王维 | 检测时间 | 2023.07.06-07.19 | ||||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 | 项目负责人 | -- |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 | 编制人 | 王维 | ||
编制人 | -- | ||||||
审核人 | -- | 审核人 | 阎磊磊 | ||||
单位简介 | (1)单位名称:河北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(2)单位地址:黄骅经济开发区 (3)单位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 (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汽车制造业”中的“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”。 (5)生产产品及产量:产品:汽车座椅、汽车后视镜;产量:分别为11万套/a、30万套/a。 | ||||||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 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、其他粉尘、聚丙烯粉尘、臭氧、氮氧化物、锰及其无机化合物、碳酸钠、氢氧化钠、丙烯腈、苯乙烯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丁酯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GBZ 2.1-2019的要求。 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、紫外辐射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 2.2-2007的要求,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。 | ||||||
结论与建议 | (1)根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)要求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 (2)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,主要培训内容: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基本知识,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,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,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,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。 (3)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更换,督促接害员工正确使用佩戴;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和设备维护。 | ||||||
调查陪同人 | 刘阔阔 | 采样陪同人 | 韩丙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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