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山石膏(平山)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
单位名称 | 泰山石膏(平山)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| 单位地址 |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电厂生态工业园内 | ||||
报告编号 | HS-D24080501 | 联系人 | 马奇伟 | ||||
现场调查人员 | 李冠宁 王维 | 现场调查 时间 | 2024.08.06 | ||||
采样人员 | 李冠宁 王维 | 采样时间 | 2024.08.07 | ||||
检测人员 | 王维 赵光娜 张静 常霞 | 检测时间 | 2024.08.07-08.17 | ||||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 | 项目负责人 | -- |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 | 编制人 | 于永翠 | ||
编制人 | -- | ||||||
审核人 | -- | 审核人 | 阎磊磊 | ||||
单位简介 | (1)单位名称:泰山石膏(平山)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(2)单位地址: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电厂生态工业园内 (3)单位性质: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(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”中的“水泥、石灰和石膏制造”中的“石灰和石膏制造”。 (5)生产产品及产量:年产14万吨抹灰石膏。 | ||||||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 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石膏粉尘、电焊烟尘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、锰及其无机化合物(按MnO2计)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GBZ 2.1-2019的要求。 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、紫外辐射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 2.2-2007的要求。 | ||||||
结论与建议 | (1)根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)要求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 (2)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,主要培训内容: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基本知识,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,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,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,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。 (3)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、维护;为员工发放防噪耳塞、防尘口罩,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更换,督促接害员工正确使用佩戴。 | ||||||
调查陪同人 | 解强 | 采样陪同人 | 解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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