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

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

日期:24-03-20, 03:42   热度:Loading...

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

单位名称

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

单位地址

高阳县湘连口村

报告编号

BD-X23101801

联系人

杨亮

现场调查人员

阎磊磊 李健

现场调查

时间

2023.10.22

采样人员

王维 肖雪娇

采样时间

2023.11.14-16

检测人员

王维 常霞 阎磊磊

检测时间

2023.11.14-20
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

项目负责人

姚桂平

检测报告编制人员

编制人

阎磊磊

编制人

肖雪娇

审核人

刘丙正

审核人

常霞

单位简介

(1)单位名称: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

2)单位地址:高阳县湘连口村

3)单位性质:普通合伙企业

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”中的“电线、电缆、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”中的“绝缘制品制造”。

5)生产产品及产量:绝缘板4000t/a、绝缘管100t/a。
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

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-总尘、石灰石粉尘-呼尘、其他粉尘-总尘、甲醛、酚,其中甲醛检测结果不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GBZ 2.1-2019的要求,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。

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 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 2.2-2007的要求。

结论与建议

通过对高阳县华兴电器厂(普通合伙)进行分析与评价可知,该厂总平面布局、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、职业病防护设施、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、职业卫生档案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
南车间配料工(搅拌釜旁)、北车间浸漆工(浸漆间)甲醛检测结果不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 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Z2.1-2019)的要求;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。该厂应在作业点明确标识,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,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,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;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,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,方可重新作业。配料工、浸漆工应做好个体防护,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:防护眼镜、防毒口罩、防护手套、防护服等,保证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;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;整改完成后,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。

调查陪同人

杨亮

采样陪同人

杨亮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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