阜城县大白友谊机床加工厂
单位名称 | 阜城县大白友谊机床加工厂 | 单位地址 | 阜城县大白乡夹河韩庄村 | ||||
报告编号 | X23052501-HS-0513 | 联系人 | 张金刚 | ||||
现场调查人员 | 王维 李建 | 现场调 时间 | 2023.06.28 | ||||
采样人员 | 肖雪娇 阎磊磊 | 采样时间 | 2023.08.09-08.11 | ||||
检测人员 | 王维 常霞 肖雪娇 阎磊磊 | 检测时间 | 2023.08.09-09.12 | ||||
评价报告编制人员 | 项目负责人 | 姚桂平 |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 | 编制人 | 阎磊磊 | ||
编制人 | 付继康 | ||||||
审核人 | 刘丙正 | 审核人 | 常霞 | ||||
单位简介 | (1)单位名称:阜城县大白友谊机床加工厂 (2)单位地址:阜城县大白乡夹河韩村 (3)单位性质:普通合伙企业 (4)行业类型: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含第1号修改单)(GB/T4754-2017),该公司属于“金属制品业”中的“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”中的“黑色金属铸造”。 (5)生产产品及产量:年产铸件5000t。 | ||||||
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| 本次检测化学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-总尘、砂轮磨尘-总尘、矽尘-总尘、矽尘-呼尘、甲醛、甲醇、糠醇,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含第1号修改单)GBZ 2.1-2019的要求。 本次检测物理因素为噪声、高温,其中1车间的抛丸工、碾砂工、打磨工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GBZ 2.2-2007的要求,其余检测结果符合该标准的要求。 | ||||||
结论与建议 | 通过对阜城县大白友谊机床加工厂进行分析与评价可知,该公司总平面布局、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、职业病防护设施、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、职业卫生档案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 1车间抛丸工、碾砂工、打磨工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-2007)的要求,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。打磨工佩戴该公司发放的耳塞。能满足防护要求 | ||||||
调查陪同人 | 张金刚 | 采样陪同人 | 张东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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